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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实验必须提前批准

2023-02-07

北京市卫生委员会周三表示,所有与 COVID-19 相关的实验都必须事先获得地方或国家卫生部门的批准, 强调严禁未经授权的测试和研究.

卫健委援引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的生物安全措施.

实验室活动, 如新型冠状病毒培养, 动物感染实验及核酸检测, 只有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禁止超出经批准的实验范围的活动, 该市卫健委表示.

并强调要做好风险评估,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防止实验室交叉感染,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

必须设立专门的储藏室来保存病毒株或新型冠状病毒样本. 每个房间必须配备监控设备并用两把锁固定, 由两名警卫监督.

运输病毒株或可能被污染的样本也应事先获得授权, 根据卫生委员会.

要求区级卫生主管部门对使用病毒株的机构进行调查, 监控他们进行的所有实验,并密切关注他们处理的病毒株和测试或研究样本的状况.

“加强监督检查,缓冲生物安全风险,” 卫生委员会说.

在一月的通知中 1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随着优化 COVID-19 措施,中国面临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新型冠状病毒的培养和动物感染实验应在 P3 实验室(四级系统中生物安全级别第二高的实验室)或具有更高预防程度的实验室进行。.

活动涉及 “没文化的, 感染性物质” 和 “灭活材料” 应在P2或更高级别的实验室进行. 此外, 储存室应安排专人管理和记录病毒毒株和感染性样本信息.

“实验完成后,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六个月内将病毒株转移至储存设施或立即销毁. 感染性样本应立即销毁或灭活,” 国家认监委的通知称.

如果在实验室中分离出新的突变, 菌株应在期限内发送至托管机构 90 天, 它补充说.

到去年8月为止, 中国有 63 P3和P4实验室, 和 46,000 P2 处理可感染人类的​​病原体, 据国家委员会称.

Liu Dengfeng, 该委员会健康科学部的一名官员, 科技与教育, 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加强常态化监管.

 

来源: 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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