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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實驗必須提前批准

2023-02-07

北京市衛生委員會周三表示,所有與 COVID-19 相關的實驗都必須事先獲得地方或國家衛生部門的批准, 強調嚴禁未經授權的測試和研究.

衛健委援引國家衛健委近日發布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涉及新型冠狀病毒的生物安全措施.

實驗室活動, 如新型冠狀病毒培養, 動物感染實驗及核酸檢測, 只能在獲得監管批准後才能進行. 禁止超出已獲批的實驗範圍進行活動, 市衛健委表示.

它還強調,應努力進行風險評估, 執行個人防護措施以防止實驗室交叉感染並加強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培訓.

必須設立專門的儲藏室來保存病毒株或新型冠狀病毒樣本. 每個房間必須配備監控設備並用兩把鎖固定, 由兩名警衛監督.

運輸病毒株或可能被污染的樣本也應事先獲得授權, 根據衛生委員會.

要求區級衛生部門對使用病毒株的機構進行調查, 監控他們進行的所有實驗,並密切關注他們處理的病毒株和測試或研究樣本的狀況.

“加強監督檢查,緩衝生物安全風險,” 衛生委員會說.

在一月的通知中 17,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表示,中國在優化 COVID-19 措施後面臨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新形勢和新任務.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表示,新型冠狀病毒的培養和動物感染實驗應在 P3 實驗室(四級系統中生物安全級別第二高的實驗室)或具有更高預防程度的實驗室進行。.

活動涉及 “沒文化的, 感染性物質” 和 “滅活材料” 應在P2或更高級別的實驗室進行. 此外, 儲存室應安排專人管理和記錄病毒株和感染性樣本信息.

“一個實驗完成後,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在六個月內將病毒株轉移到保藏設施或立即銷毀它們. 傳染性樣本應立即銷毀或滅活,” 國家委員會的通知說.

如果在實驗室中分離出新的突變, 該菌株應在 90 天, 它補充說.

截至去年八月, 中國有 63 P3和P4實驗室, 和 46,000 P2 處理可感染人類的病原體, 根據國家委員會.

Liu Dengfeng, 委員會衛生科學部的一名官員, 技術與教育, 此前接受采訪時表示,當局一直重視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加強日常監管.

 

來源: 中國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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